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是黑龙江省政府直属厅级事业单位,下设十六个正处级事业单位,分布在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黑河、五个地市。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和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安排,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勘查工作。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我局所属各单位编制、岗位空缺和专业技术人才短缺、队伍结构不合理的情况,决定面向社会(主要是高等院校)按计划公开招聘地勘单位主体专业技术人员和其它专业人员。招聘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省人事厅指导、协调和监督下,由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统一组织,坚持“控制编制,优化结构”的原则,健全和完善事业单位录用工作人员的监督制约机制。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人事工作的局领导担任,小组成员由局人事处、监察室等有关部门同志组成,各个具体用人单位也要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对招聘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与监督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选拔、公平竞争、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考试、考核与体检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统一指导、分级调控、分类管理,力争把优秀的人才选拔出来,充实到地勘队伍。
三、报名人员资格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地质事业,具有求实创新的科学精神、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和服务于社会的良好职业道德。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单位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在单位和学校未受过任何处分;
3、专业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良,实践能力强,具有较好的综合素质;
4、身体健康,能适应野外地质工作的要求;
5、应聘人员哈埠内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第一学历),外埠边远地区特殊艰苦专业和急需专业可适当降低为全日制专科学历(第一学历);
6、本次招聘以地勘特有专业为主,不得低于需招聘人数的75%,非专业人员不得高于25%。
7、范围以近两年国家统招毕业生为主,有地质相关工作经历,各方面条件优秀者年龄放宽到30周岁以下。
四、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的招聘计划(详细情况见附表一)发布招聘信息,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和签订聘用合同。
采取实地报名,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关资格证书、派遣证原件和复印件现场确认。根据地质勘查专业特点和单位实际情况,考试采取以面试、笔试的方式进行。面试、笔试由局统一组织,设考官组,由局和用人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相关方面专家等人员组成。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专业知识、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笔试为公共科目,公共科目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基础知识,包括马列主义的基础原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常识等其它基础知识。笔试后以分数高低按同一个岗位上的报考人数与聘用岗位之比一般应为3:1采取参加面试。
根据笔试加面试的总成绩,按招考职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按《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如体检不合格,按总成绩依次补录。
根据考试成绩、考核和体检的综合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省人事编制网站上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招聘大中专应届毕业生为半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落编,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其工资待遇等按省人事厅有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管理规定执行。
五、报名及考试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为:2009年7月23日至2009年7月31日;
地点:地质大厦5楼514小会议室(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65号);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地点:哈尔滨市。
六、严格招聘纪律
招聘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执行招聘纪律,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联系方式
单位地点: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劳动人事处
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65号
联系人:张颖丹
联系电话: 0451-55620331
E-mail : Emailzyd@163.com(报名表见附表二)